人社局就业扶贫、社保代缴相关政策
分类:
政策法规
时间: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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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全省 “就业帮扶行动周”活动的通知,加大就业、社保扶贫政策的宣传,促进各项政策落实,梳理如下政策予以发布。
就业帮扶、社保代缴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技能培训补贴。公开优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2、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场地租赁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5、扶贫公益岗。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予以扶贫专岗托底安置。扶贫专岗根据脱贫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强弱和劳动意愿,有针对性地确定岗位。扶贫专岗工资按照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
6、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贴。对在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按照标准给子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到省外务工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市外省内务工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
社保代缴政策如下: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2、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困难群体身份经历的参保缴费人员,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